“河南女孩应聘遭拒案”给大家上了一堂法治教育课

备受关注的“河南女孩应聘遭拒案”,11月26日上午11时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开庭,法院当庭宣判被告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向原告小闫赔偿精神损失费9000元,公证维权费1000元,口头赔礼道歉,并在《法制日报》书面向小闫赔礼道歉。小闫称对判决结果基本满意,至于是否上诉,她还要考虑。

河南女孩小闫今年7月份在网上向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投递简历,次日她收到该公司称不适合,原因系“河南人”。面对这种赤裸裸的就业歧视行为,小闫愤而起诉该公司维权。杭州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一槌定音,判决浙江喜来登度度假村有限公司赔偿小闫精神损失费等1万元,并登报公开道歉。此案例可以说是一堂法治教育课,警示用人单位不能就业歧视,否则可能带来吃官司败诉又赔偿的严重后果。此外,还必须防范和杜绝一些隐性就业歧视。

不可否认,河南省是内陆人口大省,经济尚不发达,外出劳务每年有近1000万人,但劳务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在一些坑蒙拐骗等违法犯罪人员中,有不少“河南人”的身影,因而,“河南人”在很多地方或单位都不待见。一部分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过程中,一见到“河南人”的标签便直接弃用。然而,违法犯罪案件中的“河南人”,毕竟只是极少数的一部分,占其全省外出务工总人数的比例极小,不能一棍子打死,认为只要是“河南人”就素质低下容易违法犯罪。这样的地域歧视现象,显然对大部分遵纪守法的“河南人”来说,是十分不公平的。

我国《劳动法》第12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就业促进法》第26条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由此可见,就业歧视是劳动法规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在招聘员工时,将原告小闫拒之门外的理由竟然是“河南人”,明显是就业歧视行为,最终败了官司赔偿1万元,完全是咎由自取。“河南女孩应聘遭拒案”是一个很好的判例,给用人单位上了一堂法治课,敲响了就业歧视的警钟,警示用人单位招聘员工应遵守劳动法规,不能任性歧视“河南人”或其他地域的人。同时,也提醒和启发受到就业歧视的劳动者,敢于拿起法律武器,像小闫一样来维护自己的尊严和合法权益。

然而,就业歧视往往具有相对隐蔽性。在“河南女孩应聘遭拒案”中,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对小闫求职予以拒绝,在“不合适原因”一栏上写着“河南人”三个字,可谓撞到就业歧视的“枪口上”,让被告小闫截图拿到了确凿的证据,想抵赖也无法抵赖,打官司败诉毫无悬念。如果该公司编造其他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即便真正拒招的原因是因为小闫系“河南人”,但小闫找不到任何的把柄和证据,也就无法去打官司维权。因此,各地劳动监察等监管部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杜绝一些隐性就业歧视现象,比如当劳动者因就业歧视举报或打官司维权时,可以采取举证责任倒置,让用人单位拿出证据来证明是否存在就业歧视行为,从而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作者:丁家发

来源:中工网论坛
编辑:GY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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