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网络治理有法可依
上周,唐山4.5级地震发生后,浙江台州有网友在微博上发布了涉唐山地震的不当言论,引发广大网友的愤慨。不到3小时,这个始作俑者即被警方抓获。
近年来,涉及不当言论、虚假消息的网络事件时有发生。那么,言论自由究竟是何种自由?互联网受不受真实世界法律的约束?
言论自由是法律上人的自由权利的一个延伸,是公民表达观点的自由,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但同时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言论自由的基础是权利与义务相结合,并不是单方面给予某个人无约束的表达自由。超越了底线的自由不但不受保护,反而会受到惩处。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治理有法可依。作为调节社会关系的法律,适用于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互联网虽然缔造了无边界的虚拟世界,拓展了人们的行为空间,但互联网的主体终究是现实社会中的个人,我们在互联网上的行为仍然是现实行为的展现。我国网络安全法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即可能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修正案(九)》也增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对微信群、QQ群、微博等各类网上交流工具,以及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使用者的责任和义务也做了明确规定。
网络为人们提供了畅所欲言、交流思想、表达意愿的空间,网络空间的开放和自由必须以遵守法律法规为前提,既要提倡自由,也要保障秩序。依法构建良好网络秩序,需要大家共同遵守法律,一言一行都不可逾越法律的底线;需要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需要加强网络文明建设及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网民理性发声、依法用网。
总之,任何自由都有边界,网络亦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空间的开放和自由必须以遵守法律法规为前提,和现实世界一样,网络世界也需要我们共同维护。
(作者单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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