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法院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过年了 老人要小心这些危险

眼瞅着年三十就要到了,家家户户都张罗忙活起来,特别是老人,终于能和儿女孙辈团圆,享受天伦之乐。但是,心情大好的同时,也要注意安全,每年春节前后,老人发生意外比例都会大幅上升。海淀法院结合实际案例,给大家提个醒儿,一定要提防一些危险,别给节日喜乐气氛蒙上阴影。

案例 1

老人乘坐电梯摔伤

谁来担责?

这些天,大大小小的超市、商场都火热起来,老人是消费者中的主力军,结算处、电梯上、货架前……几乎哪哪都排起了长龙。人流如此密集,超商地形一般又比较复杂,一个不小心就容易发生意外。

年过七旬的高老太,在家附近的超市购物,乘坐电梯时摔伤了,被送到医院急救。高老太认为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起诉至法院,要求超市赔偿医疗费、医疗辅助器具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4万余元。

超市辩称,高老太乘坐的电梯经过了检测,电梯口也贴了警示标语,标语提示老人乘坐电梯应有人陪同,禁止使用手推车。而且,事发后,超市立即停运了电梯,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通过监控录像可以看出,老人是被自己的购物车拽倒,事发时,她一手拉车,一手拿东西,没有手扶电梯。因此,老人自身存在过错,超市方不同意赔偿。

法官现场勘验,发现超市电梯至入口需经过步行楼梯和一段斜坡,有一定距离。因此,如电梯处出现事故,超市工作人员赶至电梯处需一定时间。同时,根据监控反映,事发当日超市内顾客较多,在这种情况下,超市虽在电梯入口处张贴有警示标语,但张贴位置不明显,未能充分发挥提示作用。而且,针对使用购物车的顾客,特别是老人,未再进行人工提示或在电梯入口处设置阻拦设施等措施。据此,法院认定超市未尽到充分防护义务。同时,高老太年事已高,对自身安全也应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根据监控录像显示,高老太在乘坐电梯时两只手均拿有物品,仅用手肘部位搭扶在电梯上,并未握紧电梯扶手,自身存在过错。最后,法院认定高老太自担60%的责任。

提醒

三类危险应提防

根据实际案例统计分析,三类超市隐患威胁着老年人的安全。

头一个就是手扶电梯。由于手扶电梯速度较慢,所以人们乘坐时容易忽视它的危险。可一旦扶梯出现故障,或者超载急停,或者人员挤撞,如果没有抓紧扶手,很容易摔倒,非常危险。

第二个隐患是超市光滑的地板。超市地板大多采用石料或复合地板,表面都很光滑,特别是节假日,人流量大,很容易泼洒上水、油、饮料,更加大了危险系数。

拥挤的人流也是潜在的危险。老人本就腿脚不灵便,反应也慢,一旦挤伤或摔倒,容易造成骨折等严重后果。

法官提醒相关经营单位,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超市、商场应该针对节日特点,加大防护保护力度,不能仅以一张“温馨提示”便免去对顾客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

另外,老人到超市购物,自身也要注意安全,最好有年轻人陪伴,一次购物不要太多、时间不要太长,以降低意外风险。

案例 2

老人旅行途中过世

导游之过?

时尚的老年人如今是越来越多,春节出门旅游也成为很多老人的选择,不少子女也会为父母选择“银发团”、“夕阳红团”在外过年。据市二中院统计发现,老人报团旅游总体上比较安全,可一旦发生意外,老人死伤比例很高,也应该引起重视。

朱先生和老伴儿老李报了某旅行社“精品夕阳红双卧11日游”,结果,在旅行途中朱先生因身体不适不幸去世。老李和女儿一起把旅行社诉到海淀法院。

老李说,第一天旅游结束入住宾馆后,朱先生就感到不舒服,伴有恶心呕吐等情况,她多次与导游电话沟通,导游表示先吃速效救心丸,但迟迟未到场。后老李自行拨打120,急救车到达现场后,医生确认朱先生已经死亡。老李认为,丈夫病发后,导游没有提供任何帮助,旅行社对此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求对方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09万余元。旅行社认为公司没有违约行为,不同意老李一方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朱先生死亡系自身身体原因所致,并非旅行社所能控制,因而在客观上,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本身与朱先生死亡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但是,涉案旅游团是针对中老年人群定制的“精品夕阳红双卧11日游”,旅行社在组织该类人群出游时应尽到更为谨慎的注意义务。

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当晚旅游者所住的宾馆地处峨眉山上,位置偏僻、山路崎岖,作为第一次居住在此的旅游者,尤其是中老年人,很难在遇到身体不适时自行联系120。事发当晚,原告两次拨打全陪导游孟某的电话寻求帮助,即使孟某与旅游者不住在宾馆的同一区域,不能及时赶到现场,也应当在第一时间为旅游者提供必要的救助和解决措施。根据事发当晚酒店前台的监控录像和证人证言,120急救电话是老李自行拨打,孟某在接到老李电话一个多小时后才出现在监控画面中,可见其未能对朱先生给予及时、充分的救助和妥善的安排。因此,旅行社作为旅游经营者负有一定的责任。最终,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以及旅行社的过错程度,酌情判定旅行社责任比例为15%。

提醒

行程合理量力行

市二中院在对老年人旅游人身损害纠纷案件进行专题调研时发现,致害因素非常多,如机械碰撞、交通事故、失足滑倒、动物致伤、游乐设备故障等。而且,由于情况紧急,救助措施往往不及时,特别是突发心脏病、高血压、中风等急性疾病,老人不能立刻得到专业医疗人员救治,容易失去黄金抢救机会。

法官建议,出行前,一定要选择信誉和服务好的旅行社,不要贪图便宜。老年人选择旅游目的地,除了自己感兴趣的地方,还要考虑目的地的气候、地理条件、舒适度等要素。要合理规划旅行线路,不要有“走的地方越多越好”的心理。旅游过程中,外出要多人同行,尽量不独居。要合理饮食,注意食品卫生,不酗酒、不暴饮暴食。避免参加危险、激烈、刺激的游乐活动,如漂流、滑雪、骑马、潜水等项目。此外,老年人在旅游过程中发生损害,要尽量保留证据,以备维权所用。

同时,法官也提醒旅游经营者,要增强服务意识。我国老年人出游意愿日益强烈,旅游经营者应多开发适合老年人旅游的线路和项目,适应老年人旅游的特点规律,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愉悦的旅游环境。

案例 3

虾球卡喉老人身亡

餐馆的错?

接上老人下馆子,一家人其乐融融吃顿年夜饭,不仅免去了买菜、做饭、洗碗的麻烦,而且菜品丰富,特别是每家饭馆都有几道当家菜,自然少不了要尝尝鲜。然而,老人进食一定要特别注意,千万不能盲目地“美味当先”。

海淀法院曾审理这样一起案件。

袁先生诉称,他和83岁的母亲等四人到餐馆就餐,菜品中有道腰果炒虾球,结果母亲被虾球卡住喉咙,打急救电话救治,但最终不幸身亡。袁先生认为,餐馆对老人没有尽到安全提示义务,而且餐馆提供的菜品与所点菜品不符,餐馆提供的是整个虾仁,而虾球应当是肉泥做的,事发后,餐馆对此事也不闻不问……因此,餐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袁先生索赔10万元,但他并未提交相关证据。

餐馆称,袁先生等四人就餐,所点餐饮有小酥肉、糖醋丸子、拔丝红薯、腰果炒虾球以及一瓶牛栏山白酒和一瓶啤酒。就餐中,袁先生母亲喉咙被卡住,后被急救车拉走救治。餐馆代理人表示,餐馆内安全提示齐全,事发时餐馆也有录像,餐馆不应承担责任。而且,老人已经八十多岁,袁先生应当自己尽到照顾义务,这起事故是袁先生的责任。餐馆提交了当日中午小票两张,证明袁先生所点餐饮情况。

庭审结束后,法官经过释法,袁先生撤回了诉讼。法官表示,本案中,袁先生称餐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其对此负有举证责任,但他没有提交证据,综合整个案件情况,不能证明老人的死亡与餐馆之间有因果关系。而且,袁先生的母亲年过八旬,袁先生作为其儿子,在就餐过程中,点餐应当照顾老人的咀嚼情况,应点易咀嚼消化的食物,而且在就餐过程中应给予适当的照顾,袁先生在整个就餐过程中并未做到上述几点,其负有一定责任。

提醒

留存证据防意外

无论是在家里,还是出外就餐,都应该平平安安、高高兴兴吃好年夜饭。

首先,餐馆应该做好防护措施。如果服务员在拖地或者碰上下雪天,地上有积水,一定要竖起警示牌,工作人员要及时提醒顾客注意楼梯、地滑等,最重要的是一定要及时清理积水。同时,餐桌、椅子、地面都应该做好防滑措施。万一顾客摔伤或发生意外,餐馆也有责任及时帮助送医救治。

法官提醒大家,就餐时一旦发生意外,可以通过拍照、拍摄视频等手段保留证据。宴席上有老人,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照顾老人,不要殷勤劝酒、布菜,菜品要符合老年人饮食习惯,避免引起老人身体不适。法官同时提醒,节前节后各类针对老年人的电信诈骗、婚恋诈骗、投资诈骗、保健品诈骗等犯罪也会高发,子女应该多提醒老人,谨防落入圈套。(记者 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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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晚报
编辑:GY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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