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交纳资料费等为名 犯罪分子混入学生网课学习群进行诈骗

针对有犯罪分子入学习群诈骗一事,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8日表示,如上当受骗应第一时间报警。此外,对学习群应设专人管理,设置入群验证,定期清理群内成员等。

8日上午,最高检召开第十八批指导性案例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检察机关打击网络犯罪工作情况,发布第十八批指导性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有记者问:疫情期间,中小学普遍采取网课的方式授课学习,有不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则借机混入学习群,假冒老师实施诈骗,请问对于此类犯罪公众应如何提高警惕避免被骗?

苗生明回应称,受疫情影响各地延迟开学,不少学生都在家上起了网课。为了教学管理方便,老师和家长建立了学习群。一些不法分子潜入学习群,将自己的昵称、头像更换成与老师相同的样式,以交纳资料费、培训费为名,诈骗家长以及未成年学生的钱财。

“我们发布的第五批涉疫典型案例全是诈骗的案例,其中一个发生在江苏的案例就有完整体现。发生这类犯罪的主要原因有:家长和学生对网络应用的水平、知晓度参差不齐,对互联网安全存在认识盲区;一些学习群没有设置必要的验证步骤、群管理员有的时候会疏于管理,存在漏洞。”苗生明说。

“对这类趁火打劫、发国难财的行为,特别是针对孩子实施的犯罪行为,我们认为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危害性非常大。因此检察机关坚决严厉打击。”苗生明表示,2月10日,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要求对包括电信网络诈骗在内的各类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打击,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苗生明指出,建议广大网民注意关注媒体和司法机关发布的一些网络诈骗案例,了解常见的诈骗手法和诈骗特点,增强防骗意识。此外,再提两条防范建议:一是家长收到此类信息时,一定要及时到学校网站核实或与老师电话沟通核实,不要在家长群中发布的来源不明的二维码上轻易的去付款,先弄清楚再付款。如果已经发现上当受骗,这种情况下都要第一时间报警。一些被害人因为被骗金额少不愿报警,会在一定程度上助长骗子的气焰。二是对教学机构和老师们来说,建立学习群是必要的,但是应设专人管理,设置入群验证,定期清理群内成员,对不应加入或未实名加入的人员予以提醒核实,必要时要删除;对聊天内容进行及时、全面的监督。

标签: 犯罪分子   学习群   诈骗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GY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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