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恶劣骗术——“以房养老”骗局

6月,北京市启动了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22日,北京东城法院发布刑事、民事、执行最新司法调研成果,详细介绍了“以房养老”等多项正在肆虐的骗局,并发布了防骗提示。

“以房养老”骗局也是目前仍然活跃着的一种恶劣骗术,最早出现在2014年。骗子常以免费赠送小礼品方式,将老年人骗到一个固定的经营场所,之后开始洗脑。所谓的“理财师”们给老人描绘了一幅自力更生养老的美好前景:可以将房产交给骗子公司进行抵押,贷得款项交给骗子公司,专门的理财师进行投资理财,所得收益一部分用来偿还贷款本息,一部分用来支付老年人的高额收益。

东城区人民法院天坛人民法庭法官助理姜宁说,所谓的养老公司,借“以房养老”之名,行民间借贷之实,许诺给予老年人高额利息,并承诺保本保息,诱骗老年人将房屋抵押给出借人,钱款最终被养老公司侵吞。当养老公司出现资金链断裂之时,形成借贷资金被养老公司侵吞,老年人房屋抵押于出借人,老年人成为最终的债务人,出借人要求老年人偿还借款并对抵押房屋主张行使抵押权的局面。

这种骗局针对的往往为法律风险意识低、资产价值高、对于养老服务的刚性需求的老年人群体。以“以房养老”之名,进行虚假宣传。利益诱导,诱骗当事人订立借款合同。涉及多重法律关系。引入出借人或名义出借人出借款项。采用传销手段控制当事人。

在某“以房养老”非法集资案件中,养老公司在各种宣传材料的显著位置,突出民政部、全国老龄委、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等名义,使当事人陷入国家给予大力扶持的假象,同时,骗子公司还设立实体门店,号称养老服务总部,一站式养老服务大厅,给当事人造成实力雄厚,业务合规的假象。

骗局中,当事人的主要诉求在于迫切的养老需要,自身并无借款的意思表示,但为了能够以当事人的房产作为担保,从而获得资金,养老公司往往许诺,给予当事人月利率2%-3%的利息,并且在合同履行的初期,均按约支付高额利息,进行利益诱导,打消当事人对于签订借款合同的顾虑。还会以关联公司为名,为借款合同进行担保,促使当事人更加深信其保本保息承诺,房屋抵押只是“走形式”的说辞。

东城法官提示,万变不离其宗,所有的投资理财行为,都要记住四个原则:第一个原则,收益特别高的,千万别投。第二个原则,看不懂的,不要投。第三个原则,不清楚钱给谁用的,不投。第四个原则,交钱变成合伙人的,别投。

标签: 以房养老   骗局   洗脑     
来源:北京日报
编辑:GY653

免责声明:本网站内容主要来自原创、合作媒体供稿和第三方自媒体作者投稿,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本网站对有关资料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中的网页或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时,应及时向本网站提出书面权利通知或不实情况说明,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或不实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依法尽快联系相关文章源头核实,沟通删除相关内容或断开相关链接。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