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总局7月29日消息,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要厘清有关主体法律责任,严格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其中,网络直播营销中“刷单炒信”、网络主播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售卖假冒伪劣产品、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价格欺诈等问题都将被查处。

市场监管总局指出,当前,网络直播营销迅猛发展,为激活消费市场、助力经济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网络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商品经营者售卖假冒伪劣商品、网络主播虚假宣传等问题。

根据征求意见稿,将依法查处电子商务违法行为、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产品质量违法行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广告违法行为、价格违法行为等7类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

其中,依法查处电子商务违法行为中,将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刷单炒信”、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根据《电子商务法》,重点查处虚构交易、擅自删除或编造用户评价、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对消费者未尽到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义务等违法行为。

标签: 网络直播   营销   监管     
来源:经济参考报
编辑:GY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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