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孝感一诈骗团伙被端 14人获刑
湖北孝感一诈骗团伙,以在网络上发布“代加工茶叶包”广告的方式,骗取200余名被害人百万余元。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7月5日披露,目前此案已作出一审判决。
庭审现场
2019年11月,被告人胡某斌通过互联网发现,采取发展一次性茶叶包代加工户并收取“约束金”的方式可以骗取资金,遂找被告人林某杰,先后让林某杰租赁了孝感市乾坤写字楼22楼、银泰城12楼、孝武广场3楼作为办公场所,并购置了办公桌椅等。胡某斌托人办理了“迅乔公司”的营业执照,在百度网站上做了“迅乔公司”的简介,安排林某杰担任财务人员,并以“迅乔公司”的名义,先后招聘被告人朱某军、陈某为该公司技术员,被告人陈某刚为发货员,被告人黄某菊、徐某华、梁某君、袁某婷、汪某洁、杨某昌、刘某花、付某霞、王某莎等人为话务员。
胡某斌、林某杰等人通过阿里巴巴1688等平台购置了茶叶和封口器设备,先后通过快手APP等网络平台发布茶叶包代加工加盟广告获取到被害人的联系方式,然后将被害人的联系方式分发给话务员,安排话务员按照公司提供“话术单”的内容向被害人宣传,以该公司免费向客户提供茶叶原材料、签订协销合同、公司负责回收茶叶包成品,达到一定数量公司免费送茶叶包封口器设备等虚假内容,并伪造结算加工费转账截图等方式骗取被害人的信任,诱使被害人先交纳680元或980元的定金,后通知发货员向交纳定金的被害人邮寄低廉的茶叶原材料、茶叶包封口器、茶叶包、棉线及两份协销合同,被害人收到以上货物后,再要求被害人支付3000元的“约束金”。
随后,公司安排技术员与被害人对接,通过视频的方式向被害人讲解茶叶包的操作规范,待被害人将加工的茶叶包成品邮寄至公司后,朱某军、陈某以胡某斌提出超出合同约定的标准对茶叶包进行检测,导致代加工户的茶叶包成品不合格或合格率很低,以此拒不支付或者仅支付小额加工费。被害人经反复操作不能获取预期加工费后,无奈提出退还“约束金”的要求时,技术员以被害人违约影响公司订单为由要求被害人赔偿损失,以此达到非法占有被害人交纳的“定金”和“约束金”的目的。
2020年6月3日,公安机关接到受害人报警后,在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银泰写字楼1208室将胡某斌、林某杰、朱某军、陈某刚、陈某抓获。
据统计,2019年12月4日至2020年6月3日期间,胡某斌伙同他人采取上述方式,骗取多个省市的被害人达220余人,涉案金额累计达101.3万余元。
枣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斌、林某杰、朱某军、陈某、陈某刚、徐莫华、梁某君、袁某婷、汪某洁、杨莫昌、黄某菊、刘莫花、付某霞、王某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合伙骗取他人钱财,其中被告人胡某斌、林某杰、朱某军、陈某、陈某刚、徐某华、梁某君、袁某婷、汪某洁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杨某昌、黄某菊诈骗数额巨大;被告人刘某花、付某霞、王某莎诈骗数额较大,14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予依法惩处。被告人胡某斌、林某杰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朱某军、陈某等12人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据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7月5日披露,此案作出一审判决,2名主犯胡某斌、林某杰以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十年,并处罚金20万和15万元;朱某军等12名从犯以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三个月至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不等,并处4万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被告人主动退缴的违法所得及经济损失13.8万余元予以追缴,按比例退赔被害人;并责令2名主犯继续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80.7万余元,另12名从犯在诈骗涉案金额内对其相应的被害人承担连带退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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