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胁迫消费者消费 处罚:吊销导游证

近日,有网友爆料,内蒙古一名导游在旅游行程中出现胁迫消费者消费的行为。

当事游客齐女士说,“当时我们是从一个卖玉的店里面出来,也没买特别贵重的玉,有的人被玉店的服务员拉着,被迫无奈就买了几百块钱的。导游可能觉得消费能力差,之后就开始强推他的套餐。整个过程中有数次发生强买强卖的行为以及与游客的冲突。晚上散团的时候,把游客的东西扣押到车上索要钱款,导致多名游客行程延误。最终游客不得不转账6000元拿回行李。”

7月22日11时15分,呼和浩特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游客投诉,经查,认定内蒙古福人旅行社在接待包头市某公司人员进行“草原沙漠两日游”过程中,聘用导游李某明在旅游行程中存在胁迫消费者消费的事实,其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情节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当天,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呼和浩特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导游李某明作出吊销导游证,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处理决定;对涉事相关经营者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标签: 胁迫   消费者   消费   导游     
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
编辑:GY653

免责声明:本网站内容主要来自原创、合作媒体供稿和第三方自媒体作者投稿,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本网站对有关资料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中的网页或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时,应及时向本网站提出书面权利通知或不实情况说明,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或不实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依法尽快联系相关文章源头核实,沟通删除相关内容或断开相关链接。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