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鼎遭行政处罚 实控人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来源:证券市场红周刊 作者:红兵

10月12日晚间,ST华鼎公告称,公司已于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至此,ST华鼎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

公告显示,ST华鼎存在两项违法事实。

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2018年至2019年,ST华鼎通过预付采购款、预付工程款等名义向供应商及建筑方付款,资金通过中间账户过账,最终转入控股股东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鼎集团”)及其控制主体或代三鼎集团偿还债务。上述行为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14.97亿元,余额5.9亿元。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按规定履行临时披露义务,亦未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

二、未按规定披露共同借款情况。2019年5月9日,三鼎集团以员工骆某有名义与张某春签订借款合同,向其借款1.59亿元。2019年8月8日,ST华鼎与张某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ST华鼎为该笔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协议有ST华鼎公章、丁尔民印章。ST华鼎未按规定履行临时披露义务。

随着ST华鼎涉嫌信披违规一案被调查完毕,据记者了解,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30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8月31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或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26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12月27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邮箱weiquan@hongzhoukan.com,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ST华鼎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丁尔民、丁志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对丁晨轩、丁晓年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其他相关责任人也被处以不同程度罚款。此外,证监会还决定对丁尔民、丁志民分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对丁晨轩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对丁晓年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

天眼查APP显示,ST华鼎始创于2002年,专业从事高品质、差别化民用锦纶长丝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大型、高端服装面料、无缝内衣、针织服饰、袜子等行业。天眼查APP同时显示,目前ST华鼎有司法风险120条,经营风险74条。对于ST华鼎信披违规事件的后续进展,本栏目也将持续保持关注。

( 作者:红兵编辑:王擎宇 )

标签: ST   华鼎   行政   行政处  
来源:中国经济网
编辑:GY653

免责声明:本网站内容主要来自原创、合作媒体供稿和第三方自媒体作者投稿,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本网站对有关资料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中的网页或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时,应及时向本网站提出书面权利通知或不实情况说明,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或不实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依法尽快联系相关文章源头核实,沟通删除相关内容或断开相关链接。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