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敬老院里老人过世院方不知,回应称是正常睡过去了
渭南市临渭区金秋苑敬老院
看见哥哥面朝里躺在床上,朱女士连着叫了多声“哥”都没反应,上前一摸脸已冰凉,此时敬老院尚不知情。2月15日,朱女士泪眼婆娑地说,妹妹前两次来探望哥哥都因疫情未能见到,未成想去年11月24日那一面,竟是哥哥与家人的永别。
质疑老人住敬老院4年最后一次见妹妹说“想咱妈”“我哥五六岁时得了癫痫,后来一直治疗,20岁后再没发作。”2月15日,朱女士提起哥哥难过不已。
朱女士说,她的哥哥今年65岁,一生未娶,他们的母亲已年过九旬,家人无法同时照顾两个老人,从2018年1月19日起,多名亲属共同出资将哥哥送到渭南市临渭区金秋苑敬老院养老。送敬老院时哥哥只是腿不灵活,但扶着东西能独立行走,之后无法走路只能卧床。后来她去外地照顾孙子,给哥哥缴费的事便交给妹妹。
朱女士的妹妹说:“去年11月24日,我去缴费见了我哥,他意识很清醒,还说‘想咱妈’了。再往后两个月,因为疫情未能见到哥哥。”
敬老院有没有及时巡查?老人到底因何去世?2月10日中午,朱女士接到金秋苑敬老院的电话:“当时说我哥最近不好好吃饭,当天我在去西安的路上,回来太晚没能去敬老院。”
“2月11日,我和侄女一起到敬老院,见我哥面朝里躺着。”朱女士说,她连叫多声“哥”没回应,上前发现哥哥脸发青身体冰凉,便连忙喊人,敬老院医护人员赶到,诊断确认哥哥已过世,但从喊人到院医赶到过了“近半小时”。
朱女士告诉记者,后来敬老院在家属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老人遗体送到殡仪馆。
朱女士想知道哥哥何时去世,原因是啥?敬老院有没有及时巡查?如果巡查了,有无发现异样?凭啥没经过家属同意,还自称家属将遗体送到殡仪馆?
敬老院认为是正常去世家属不认可2月11日,金秋苑敬老院出具了一份盖公章的证明,其中称该院老人朱先生因智障、常年卧床,不幸于2月11日下午3时14分去世。但朱女士等家属对此不认可。
记者从家属处获得一份2月14日金秋苑敬老院的文件,为该院向临渭区民政局报告朱先生去世一事。其中称“朱先生2018年1月19日入住,来时患有癫痫、智障、腿脚无力等疾病。2月8日,护理员反映其午饭食欲不振,院医第一时间诊断并开了山楂丸,服用后食欲稍有改变。2月10日,护理员又反映其仍食欲不好,工作人员将情况电话告知朱女士,并询问是否送医,朱女士说让院医治疗、不愿送医。随后,院医与家属直接沟通并告知最好到医院进一步检查,但朱女士坚持让院医治疗,朱女士跟院医再三协商,最终决定让医生开药。”
朱女士对此并不认可,她说:“当时敬老院只是问我要去医院还是让院医开点药,征求我的意见,院医给我说了情况,我说先给开点药,随后去看望。他们的文件是胡说,只给我打了一次电话,只说了1分29秒,根本没有再三协商。”
报告还称,“2月11日中午,护理员给朱先生喂完饭(吃得少),安顿休息后离开,忙其他工作,下午3时许朱女士看望时发现老人离世。护理员通知办公室让院医第一时间诊断,经诊断确已去世。朱先生入院时身体状况极差、严重营养不良……定为特护A级,没有在全护护理级别内,因此不享受24小时全护,并且去世时间在午休时,属于正常去世。经监控视频核查不存在护理过失。”
这部分内容也被家属质疑。家属认为,人都过世了还不知道,难道还不存在过失?
回应敬老院:入院健康评估评分低过世是正常睡过去了金秋苑敬老院负责人王女士说,朱先生入住该院已4年,入住时有多种疾病,也做过健康评估。
2018年1月19日该院所做的入住老人自理能力评估表显示,评分项目包括进食、个人卫生、穿衣、如厕及排泄、移动等,朱先生评分总和为24分,19分或以上均为“生活自理能力重度依赖”,结论为“特护”。入住登记表显示朱先生健康状况为智障、腿脚无力,既往病史为癫痫病。
入院时还签订有入院告知书等,知情同意书包括突发意外风险、癫痫发作意外风险两份,突发意外风险知情同意书显示,因朱先生“自身患有多种慢性疾病,入住院内以后随着病情发展会引起多种并发症或病情突变或身体抵抗力逐渐减弱、各脏器功能逐渐减退,导致心力衰竭、呼吸衰竭、猝死等意外状况。为防止发生各种突发意外,我们将加强观察,建立各种应急预案,开通应急就医绿色通道。”
家属认为,如果敬老院做到了“加强观察”,就不会发生现在这种情况。
“2月10日和家属联系时说过老人吃得少。”王女士说,2月11日中午护理员正常给朱先生喂饭、换尿布,随后是老人午休,时间从吃完饭到下午3时30分。“好多卧床的老人都是在睡觉时候走了。”
对于朱先生属正常去世有无依据,王女士表示:“养老院这样的老人走了,没有痛苦和难受,就认为是正常睡过去了。”
金秋苑敬老院院医表示,之前两三天发现朱先生食欲差,检查血压、体温等正常,给开了一些药。2月11日接到院办公室通知,他赶到时朱先生已经过世,考虑是多脏器功能衰竭引起。
老人过世遗体不能停放在敬老院送到殡仪馆是“尽了一份孝心”对于是否是该院将遗体送到殡仪馆并自称亲属,王女士说,无论老人年龄大小,只要住到敬老院,她都称为伯伯。按照民政部规定,老人过世后遗体不能停放在敬老院,“我觉得我尽了一份孝心。”
朱先生家属对于上述说法并不接受。
协调民政部门介入调查双方协商一致遗体将于17日火化2月15日,临渭区民政局派人到金秋苑敬老院进行调查。临渭区民政局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股负责人表示,金秋苑敬老院是一家合法的民办养老机构。如果入住协议约定要24小时陪护,出现这种情况养老机构要负责任。
该负责人说,建议双方进行沟通协调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司法途径,通过司法机关查明养老机构哪个环节出现问题,养老机构承担该承担的责任。对于调查结果,会通过相关渠道进行回复,具体时间暂不清楚。
16日,朱女士告诉华商报记者,
2月15日深夜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金秋苑敬老院已道歉,并退还了一年的护理费用,目前家人正在筹备哥哥的后事,将于17日进行火化和安葬。民政局认为养老院管理不规范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排查整改华商报记者从渭南市民政局获悉,此次事件的发生,既有养老机构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也有日常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下一步,将严格落实省民政厅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精神抓好整改,尽快妥善处理后继事宜,并在全市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大排查、大整改,加强养老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机构内部管理,从源头上消除服务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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