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茂初委员:建议严格管控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一切营销活动

近年来,针对未成年人的营销活动很常见,除了校外培训机构的各种广告,还有涉及近视、牙齿矫正,医美整形,学习用品类“盲盒”等方面的。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钟茂初教授认为,应禁止以任何营销、宣传方式诱导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成员进行非理性消费。

澎湃新闻从钟茂初处获悉,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他将提交《关于“严格管控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一切营销活动”的提案》。

针对未成年人的各类广告、营销活动繁多却缺少约束

钟茂初指出,我国多部法律法规都体现了“从未成年人保护的角度,对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商业营销活动作出限制”的法律精神。但是,既有法律法规以罗列列示方式对几类针对未成年人的商业营销活动作出限制,并不能涵盖现实中不断发展的、有损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商品和服务,相关法律法规也就不能有效地规制商家的相关营销行为。

关于近年来针对未成年人的营销活动,钟茂初一口气列出了十几种,其中包括:引发家长对于孩子身高焦虑,诱导家长为孩子注射用于治疗矮小症的生长激素;面向中小学生的近视矫正手术、牙齿矫正等营销活动,诱导青少年“容貌焦虑”的医美广告;诱导未成年人进入“饭圈文化”、诱导青少年粉丝非理性打榜等活动;诱导中小学生购买的网络小说、教辅读物、网课等;面向中小学生的假期国外游学活动;诱导未成年人非理性购买的“盲盒”营销;无科学依据、与一般商品无实质性品质差别的所谓的婴幼儿食品用品、儿童食品用品,以高品质等商业噱头进行高价销售;以商品或服务大宗消费诱导未成年人的网贷;刻意引发家长竞争焦虑的所谓培训“优质父母”类活动……

钟茂初认为,这些营销活动的实质是,不良商家利用未成年人心智尚不健全、家长“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的心理,以及他们对商品及服务的营销内容缺乏鉴别力且易受误导的弱点,进行的违法营销。

禁止以任何营销宣传方式诱导未成年人进行非理性消费

钟茂初指出,这些活动都严重违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所确立的法律精神,却难以被既有法律法规所规制。这类问题应当引起相关部门重视。  

为此,钟茂初在提案中建议,修订《广告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条款,修订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法规,并对以下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一是严格管控营销活动。任何营销者不得以未成年人为营销诱导的目标消费对象;以未成年人为主体的服务或产品,以未成年人及其家长为目标客户群的产品及服务,禁止进行任何形式的推销活动和广告宣传。

二是严格管控广告内容。销售未成年人的必要日用品或服务,其广告只得标识“符合国家XX质量标准”,不得添加其他任何宣传语,不得作任何渲染宣传以诱导消费者非必要的需求。

三是严格管控营销方式。营销者不得利用网络营销手段,通过不当信息搜集、大数据等方式,精准向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推销,不得有任何形式的主动营销行为。禁止以任何营销方式、宣传方式诱导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成员进行非理性的消费活动。

四是严格管控差别化营销。禁止无科学依据、与一般商品无实质性品质差别的商品,冠以“婴幼儿专用”“儿童专用”等标识,进行差别化宣传、差别化高价销售。

五是除必要的日用品或服务之外,禁止直接向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销售任何产品和服务,直接向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销售产品和服务应受一定限制。如违背了必要原则,其交易活动视为无效,商家得以无条件退款并承担关联责任。

关键词: 营销活动

来源:澎湃新闻
编辑:GY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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