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维权|消费者网购信息遭泄露,向商家索赔获偿四千余元
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3月13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获悉,该委发布了2021年度广东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包括健身房歇业波及千余消费者、消委会支持消费者对“跑路”的培训中心提起诉讼、农民买到劣质农药影响收成获赔偿等案例。其中包括一名消费者网购信息遭泄露引起经济损失的投诉。
据广东消委会方面消息,2020年7月,陈小姐在网购平台购买了一盒电动牙刷。2021年8月,陈女士接到一个自称平台“客服”的电话,表示因自己不小心给陈女士开通了白金会员,让陈女士通过他提供的链接取消办理该业务。当陈小姐按“客服”要求完成操作后却发现银行账户被转走4050.19元。陈女士向广东省消委会投诉,要求商家赔偿其损失。开始商家并不承认,经调解员耐心的普法教育,反复沟通协调,最终商家同意全额补偿陈女士4050.19元。
广东消委会对此点评,本案中,商家理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并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且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陈女士在网络购物中,仅将个人信息提供给商家,并未告知商家以外第三方,但接到能掌握其购买商品记录的“客服”电话,证明商家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况,商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民法典》已明确规定个人信息作为法定民事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法》也于2021年11月1日开始实施,该法明确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结束了个人信息侵权责任相对缺位或零散的状态,更有利于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维权。商家应以本案为戒,做好个人信息的保密处理,重视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权利。
广东消委会在同日发布的《2021年度广东消委会系统消费投诉分析报告》中指出,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乱象是近年消费维权工作的热点和难点,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商家利用垄断地位任意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部分经营者通过“不同意就不准用”等“霸王条款”,变相强制采集消费者信息;二是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淡薄,为贪图方便或小便宜,随意扫码、下载应用软件,导致产生信息安全风险和个人信息泄露,引发财物损失;三是个人信息在一些行业转卖共用成为风气,例如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将购房者的信息兜售给装修公司,装修公司使用后又卖给家具公司,家具公司再转给其他相关行业人员;四是消费者举证难维权难,由于信息和技术均处于弱势地位,消费者在面对个人信息泄露或被非法使用时,难以取得相关证据,导致很难维权。
广东消委会呼吁:经营者要恪守法律义务,杜绝过度收集、随意泄露、转手买卖消费者信息的行为;消费者也要提高警惕,谨慎使用个人证件,保护好带有个人信息的单据和资料,下载安装App或在第三方办理业务时,留意相关授权权限,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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