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得法拍房后为救重病妻子悔拍,法院裁定退还逾七成保证金

司法拍卖中,买受人如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但南京一名男子缴纳15万元保证金参与房产司法拍卖并竞得后,妻子被确诊重症肌无力,因治疗费用高昂无法支付房款——这种情况下,保证金该如何处置?

南京市中级法院执裁庭日前认定,悔拍行为对司法秩序造成阻碍与挑战,影响执行标的及时变现,应予惩戒,但该案中悔拍人放弃购买竞得房产是为救治妻子的生命,并非出于恶意,如机械适用规定,对保证金不予退还,既加剧当事人的经济困难,也不合过错与责任一致的原则,裁定悔拍人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损失3.7万元,经扣减后退还保证金11.3万。

2021年2月,南京某区法院对一处申请强制执行的房产进行网络司法拍卖,公告明确“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一名管姓男子交付保证金15万元登记竞拍,最终拍得,但没有在期限内将房款汇到指定账户。法院后来重新拍卖,并没收管某某15万元的保证金。

管某某提出执行异议。他表示,成交后妻子突发重大疾病,治疗费用高昂,已无力承担首付款和房贷,不得不放弃,要求退还保证金。

区法院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被执行人债务以及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据此,法院驳回管某某的请求,管某某不服,向南京市中院申请复议。

南京市中院查明,管某某的妻子确诊重症肌无力,治疗费用高昂。该院认为,管某某竞得房产后未按期内支付剩余价款,导致案涉房产司法处置的目的未实现,构成悔拍。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是对悔拍的原则性处理规则,旨在惩戒不诚信和恶意竞拍,具体适用中应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程度、悔拍原因、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等。管某某的妻子确诊重病是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状况、生活安排发生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放弃购买房产是为救治妻子的生命,并非出于恶意。如机械适用规定,对保证金不予退还,既加剧当事人经济困难,也不合过错与责任一致的原则。对主观并无悔拍恶意或重大过失,客观上发生了竞拍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且造成损害后果并不严重的,不宜简单适用没收保证金的规定。

关键词:

来源:澎湃新闻
编辑:GY653

免责声明:本网站内容主要来自原创、合作媒体供稿和第三方自媒体作者投稿,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本网站对有关资料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中的网页或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时,应及时向本网站提出书面权利通知或不实情况说明,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或不实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依法尽快联系相关文章源头核实,沟通删除相关内容或断开相关链接。

  • 相关推荐

相关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