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检察机关对一批涉疫犯罪案件依法提前介入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20日宣布,对“梅陇镇问题猪肉”等一批涉疫犯罪案件依法提前介入,加强侦查引导,提高办案效率,从快严查涉疫犯罪。这些案件包括:
张某等人销售伪劣保供产品案。疫情防控期间,犯罪嫌疑人张某经与上海某公司商定后,利用该公司名义与闵行区梅陇镇政府签订保供协议并提供相应产品。经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介绍,张某采购11万份生猪产品运至梅陇镇集中保供点。在物资发放过程中,居民陆续反映该批猪肉存在诸多严重质量问题。镇政府随即叫停该批物资的发放。公安机关日前已立案侦查,并对张某等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闵行区检察院、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已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龚某某假借社区团购之名诈骗他人财物案。4月7日,龚某某从他人处获悉某超市社区团购信息,在未获得货源保证的情况下,故意隐瞒未达到团购条件的事实,采用伪造居委会证明、虚构货源信息等方式,在两个小区微信群内组织团购,骗取团购费用共计4.6万余元,后多次将上述部分钱款用于虚拟货币交易。嘉定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龚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电信网络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高某哄抬物价非法经营案。疫情防控期间,犯罪嫌疑人高某使用他人食品经营营业执照在网络平台开店,大量囤积青菜、鸡蛋、鸡、鸭等食品,并大幅抬高价格对外销售,部分食品进销差价率最高达437%,累计销售175万余元,非法获利150余万元。公安机关日前已立案侦查,并对高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静安区检察院已依法提前介入。
李某等人伪造防疫车辆通行证案。疫情防控期间,犯罪嫌疑人李某伙同其弟弟李某某使用修图软件,伪造数份印有本市相关行政机关公章的防疫车辆通行证以及防疫生活物资保障企业证明,用于运输、贩卖蔬果牟利,并提供给他人在本市运输、销售物资。公安机关日前已立案侦查,并对李某等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青浦区检察院已依法提前介入。
凌某销售假冒品牌口罩案。疫情防控期间,犯罪嫌疑人凌某网购假冒品牌口罩后转手销售牟利,销售金额总计38万余元,案发后被查扣假冒品牌口罩2.9万余个。公安机关日前已立案侦查,并对凌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奉贤区检察院已依法提前介入。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加大涉疫刑事犯罪打击力度,坚决维护市民群众切身权益,保障市场经济秩序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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