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中心:为减少疫情影响 将在5月底增加安排一次租赁提取
4月20日消息,近日,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应对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提取和维权服务措施的通知。
通知指出,按照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规则,4月份提取支付时间预计为4月28日,请申请职工关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提取余额(账户可提取余额=账户余额-0.01元),若账户可提取余额不足,将导致4月份提取支付失败。为避免提取支付失败,职工可根据本人办理业务类型,在4月27日前自行在线变更调低月提取金额。
通知称,为尽可能减少疫情对租赁提取职工的影响,对4月份因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导致租赁提取支付失败的职工,上海市公积金中心将在5月底对上述职工增加安排一次租赁提取支付(职工申请终止业务的除外)。
通知指,属于职工租赁市场租赁住房不办理网签备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提取频次为按季度提取,账户可提取余额应当大于月提取金额*3。
属于职工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提取频次按月提取,账户可提取余额应当大于月提取金额。
合作联系:东方地产dichan@em.eastday.com关键词: 公积金中心
来源:观点网
编辑:GY653
免责声明:本网站内容主要来自原创、合作媒体供稿和第三方自媒体作者投稿,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本网站对有关资料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中的网页或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时,应及时向本网站提出书面权利通知或不实情况说明,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或不实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依法尽快联系相关文章源头核实,沟通删除相关内容或断开相关链接。
综合排行榜
-
2021-10-27 11:18
-
2019-12-13 14:01
-
2019-12-13 13:09
-
2020-02-05 23:40
-
2020-02-05 23:51
综合热门推荐
-
2021-10-27 11:18
-
2019-12-13 14:01
-
2019-12-13 13:09
-
2020-02-05 23:40
-
2020-02-05 2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