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在资源、营销、排播等各方面对短剧进行倾斜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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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 郑蕊 韩昕媛)12月26日,国家广电总局印发《关于推动短剧创作繁荣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短剧创作传播日益活跃,发展潜力强劲。短剧通常采用单集时长15—30分钟的系列剧、集数在6集内的系列单元剧、20集内的连续剧、周播剧等多种形态,具有篇幅短小、内容精炼、情节紧凑等特点,与中长剧集、微短剧、短视频等优势互补、各展所长,在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满足多样化收视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意见》显示,培育壮大短剧创作主体。电视剧网络剧制作经营机构和网络视听平台要重视短剧篇幅短小、内容精炼、节奏轻快、定位精准等优势,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在资源、人才、营销、排播、宣传等各方面对短剧进行倾斜性支持。

构建现代短剧传播格局和市场体系,坚持好作品进入好平台、好时段,各电视台和网络视听平台要积极采购具有较高思想艺术水平的优秀短剧,在卫视黄金时段播出或在首页首屏上线。鼓励各电视台统筹卫视频道和地面频道、各网络视听平台统筹网页端、客户端、OTT端等,推动日播、周播、季播等播出模式创新,提高短剧播出频次,加强短剧宣传推送,扩大短剧受众规模,形成立体多元的短剧传播体系。

关键词: 广电总局

来源:北京商报
编辑:GY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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