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全面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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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广西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消息,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已全面启动,年报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市场主体可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关注“南宁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填报。其中,不具备网上填报条件的,如年长的或农村地区经营者,也可以持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领取年度报告表,逐项如实填写后提交。

2022年度,南宁市应年报市场主体92万余户,其中,企业38万余户、个体工商户近54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0.5万余户。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2022年12月31日前在南宁市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含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在2023年6月30日前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其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022年度年报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未按时进行年报的市场主体,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标记为异常状态,记于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面临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将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年度报告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同时,市场监管部门每年都会按照一定比例抽取一定数量的市场主体作为公示信息检查对象,检查公示信息真实性,发现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值得注意的是,已办理歇业备案的市场主体仍需按时公示年度报告。歇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以及未按照规定公示终止歇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处理和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市场主体,报送年报和公示信息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也不会用短信链接的方式进行操作。如收到包含网站链接的陌生短信,提醒“年报公示、工商年报、营业执照异常/过期/失效、法人身份异常、商户资质异常”等内容,并要求输入银行卡号和验证码等信息,一定要提高警惕,谨慎对待,不要盲目点击输入个人信息,更不要直接转账汇款,防止上当受骗。(何正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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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质量报
编辑:GY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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