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声音|个人养老金政策领用受限、税收优惠小,委员提出优化举措-天天快播
近期,“个人养老金制度”广受关注,最新的政策存在哪些不足,哪些需要优化?
在2023年的上海两会期间,上海市政协委员金颖、方玥、谢静带来提案《关于进一步优化个人养老金相关政策的建议》。提案指出,个人养老金相关政策需进一步优化。
(相关资料图)
2022年1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印发《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该办法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为个人养老金业务提供了操作指南。
提案指出,根据最新政策,个人养老金具有参保门槛较低、缴费档次较多、享受一定税收优惠、收益相对稳定等优点,但在政策具体实施和发展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首先在于领用场景受限,资金提取不灵活。根据个人养老金相关规则,只有在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出国定居等情形下才能提取,身故后则可以被依法继承。相较于西方发达国家可酌情用于重大及紧急生活支出(重大疾病、紧急赔付等),其在领取和投资管理上的限制更为严格,在灵活性方面有所欠缺。
此外,新政策税收优惠力度有限,吸引力不大。目前虽然对个人养老金实施一定的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如在缴费环节,个人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等。但一方面每年免税限额标准较低,对于中等收入人群的免税效果一般,政策吸引力不够;另一方面,根据现行政策计算,其税优策略对于年收入低于10万的中低收入人群几乎不具备吸引力,而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22》,2021年全国城镇就业人员的平均年收入仅为84860元,这也使得政策优惠的实际覆盖面较小,未能充分达到政策实施目的。
同时,公民对于养老金融产品选择和管理的主动权也不大。目前个人在资产配置、投资选择、方案规划上往往都是被动的受益人,在计划退出、产品切换环节也存在一定的障碍,尚未形成个人主动集中管理养老资产的入口和模式。此外,我国现行养老制度体系中,除了基本养老制度之外,企业年金和个人养老之间的互转机制尚未建立,整个养老体系内部调剂渠道尚未打通。
针对上述不足,委员们提出建议:要明确在重大、紧急、特殊情况下的处置规范。建议优化养老金提取规则,如允许重大疾病下的部分支取、提前支取;如在司法实务中的冻结罚没情形规定,以及是否可以作为个人资产应用于抵押、担保、赔付等情形,提升群众养老的参与感和获得感。
提案指出,还要制定更具普适性的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个人养老金的税收优惠力度,可考虑分层级加大优惠力度,根据参加个人养老者的年收入分层级采取不同的优惠政策设计,让更广泛的群体可以受惠,切实发挥对中低收入群众的养老保障作用,推进我国养老体系的均衡发展。
此外,要致力于搭建企业年金/个人养老金统一管理平台。提案提到,建议政府牵头,搭建统一管理平台,进一步整合企业和职工参加企业年金、个人养老金的信息数据,让企业及其职工可通过统一管理平台办理业务、查询账户、获取其他咨询测算服务;政府也可通过统一管理平台进行信息披露和产品评测,鼓励养老金机构提供电子化、标准化和更加高效便捷的养老金服务,充分发挥机构间竞争作用,优化养老体系整体服务。同时应通过平台打通第二、第三支柱,为个人投资选择权、个人缴费选择,乃至建立企业年金与个人养老金自动转换机制等一系列养老服务零售化、自助化进程打好基础。
海报设计 白浪
关键词: 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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