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自行跳车死亡司机丈夫获刑引热议 法院:请示上级法院后会回应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封面新闻记者 杨峰

夫妻争执中女子跳车死亡,男子被判过失致死,获刑2年缓刑3年。这判决是否合理?近日,这一案件引发网友热议。

2020年9月28日,男子额某某开车载着妻子朝某某,前往内蒙古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通古淖尔牧区看望女儿,其妻坐在后排。男子开车过程中,因是否需去牧区看女儿一事,与妻子在车上吵了起来。突然,妻子自行打开后车门跳车。男子随后让他人帮打急救及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待处理。但妻子仍因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后来,女子家属谅解了男子的行为,并出具了书面谅解书。

在法院判决中,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额某某因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额某某犯罪后让他人帮忙拨打急救电话及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待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量刑时考虑被告人额某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书面谅解、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被告人额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该判决文书(《额某某过失致人死亡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文件号为(2021)内2921刑初167号)在网络公开后引起热议,有人质疑,“该案是意外事件,被告人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2月6日,封面新闻记者采访了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其称法院已关注到对该案判决的质疑,并称“在请示上级法院后,会有统一方式来处理、回应。法官当时审理判决此案,肯定有法律依据。”同日,阿拉善左旗人民检察院控审科工作人员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已关注到对该案件的讨论,“判决书是法院公开的,该案情况请咨询法院,我们不回应和评论。”

对此,多位刑法学专家表示,该类刑事案件,如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提起上诉和申诉,如果当事人不上诉和申诉,将缺乏其他机制主动启动对案件再审。但被告辩护人所属律所则表示,该案一审判决后,被告人认罪认罚,未提起上诉、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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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封面新闻
编辑:GY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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