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市禅城区艳妆化妆品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被处罚_热点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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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禅城区艳妆化妆品店,该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被处罚。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佛禅市监处罚〔2023〕12号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金额(万元)0.1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事实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处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条第(五)项
处罚内容一、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1.警告。2.罚款500元。二、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葡萄籽强韧修护洗发露2瓶(300ml/瓶)、彩虹莱妃尔老虎抗皱面膜2盒(16mlX5片/盒)、柏蕊诗柚子净颜卸妆水2盒(50ml/盒);罚款1000元。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佛山市禅城区艳妆化妆品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号
92440604MA511LF48K
法定代表人吴春圆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2-03
公示截止期2024-02-03
处罚机关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键词: 使用期限

来源:中国质量报
编辑:GY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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