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市禅城区艳妆化妆品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被处罚_热点在线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禅城区艳妆化妆品店,该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被处罚。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佛禅市监处罚〔2023〕12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
罚款金额(万元) | 0.1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事实 |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 |||||
处罚依据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条第(五)项 | |||||
处罚内容 | 一、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1.警告。2.罚款500元。二、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葡萄籽强韧修护洗发露2瓶(300ml/瓶)、彩虹莱妃尔老虎抗皱面膜2盒(16mlX5片/盒)、柏蕊诗柚子净颜卸妆水2盒(50ml/盒);罚款1000元。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佛山市禅城区艳妆化妆品店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92440604MA511LF48K | ||||||
法定代表人 | 吴春圆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2-03 | |||||
公示截止期 | 2024-02-03 |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关键词: 使用期限
来源:中国质量报
编辑:GY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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