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315消费者权益日来了,我要维权!

关注法律热点

捕捉法治动态

解读经典案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宝山融媒体中心普法宣传短视频系列节目《说 法》,邀请司法界人士为大家讲述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广大市民的法制意识,普及法律知识,在全社会营造“人人知法、人人守法”的良好氛围。

《说·法》——您身边的法律顾问!

上海孙正杰律师事务所

律师 孙吉尔

本期嘉宾

收到的货物有色差,但商家说货已拆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制度,有道理吗?

错。法律规定,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的无理由退货制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所有通过网络购物平台购买的商品均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吗?

不是。下列物品不适合7日无理由退货:

1.消费者定作的;

2.鲜活易腐的;

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交付的报纸、期刊。

5.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

消费者购买此类商品时需要自行谨慎衡量,一旦产生退货需求则需与网络平台商家再行协商,不过,商家对上述特殊商品作出七日内无理由退货承诺的除外。

(来源:上海宝山)

关键词:

来源:上海宝山
编辑:GY653

免责声明:本网站内容主要来自原创、合作媒体供稿和第三方自媒体作者投稿,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本网站对有关资料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中的网页或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时,应及时向本网站提出书面权利通知或不实情况说明,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或不实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依法尽快联系相关文章源头核实,沟通删除相关内容或断开相关链接。

  • 相关推荐

相关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