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短讯!深圳市德米火锅海鲜工坊(有限合伙)超范围经营冷食类食品及自制饮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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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公布一条行政处罚信息,涉及深圳市德米火锅海鲜工坊(有限合伙)超范围经营冷食类食品及自制饮品案。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市监罗处罚〔2023〕南湖23号
处罚名称:深圳市德米火锅海鲜工坊(有限合伙)超范围经营冷食类食品及自制饮品案
处罚类别1: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食品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的,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事项需要变更但未按时提出变更申请,而继续从事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处罚结果:罚款500元;对相关责任人张艺俊处罚款5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深圳市德米火锅海鲜工坊(有限合伙)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1440300MA5GTFEW0U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张**
处罚决定日期:2023-03-30
处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
地方编码:
当前状态:
备注

关键词:

来源:中国质量报
编辑:GY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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