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争地不睦引纠纷,法官田间巧妙促和解


(资料图)

法官,太感谢你们了,那么快就帮我要回了土地。

近日,象州县人民法院石龙人民法庭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相邻土地纠纷。

案情简要

原告张三(化名)与被告李四(化名)系同村村民,祖上为异姓兄弟关系,双方在象州县石龙镇黄兰村水井朝(地名)各有一块承包地,面积分别为2.24亩、0.11亩,均有政府颁发的土地承包证。由于被告承包地面积较小,承包地西、南、北三面与原告的承包地接壤,加之外出务工,便将土地交由原告耕种。被告务工回家后,向原告要回土地自行耕种,耕种过程中觉得自己的承包地变少了,便向自己承包地南面部分扩种了0.2亩玉米。原告认为被告扩种的0.2亩土地属于自己承包地范围,于是要求被告返还,双方因此争执不休,当地村委与镇政府调解均无果。故张三将李四诉至象州法院要求李四返还涉案0.2亩土地并赔偿经济损失3000元。

测量确定土地界限

石龙法庭受理案件后,法官阅卷了解案情,认为该案系相邻土地界限被破坏引发的土地侵权纠纷。双方为同村村民,且祖上为异性兄弟关系,为相邻的两分土地便激化两家矛盾,得不偿失。为了快速化解纠纷,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到法庭开展案件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就土地归属问题,争执不休,调解进入僵局。承办法官当即从双方的土地确权证入手,组织双方到纠纷现场,根据双方土地确权证的四至界限、面积,测量确认被告0.11亩的土地界限范围,厘清原被告三面土地接壤界限,并在界限处埋下石头,双方同意以石为界,被告张三将其扩种的0.2亩土地返还给原告,地上作物玉米作为经济补偿交由原告处理。至此,积怨已久的一起土地纠纷最终得以顺利调解,双方也握手言和。

和睦的邻里关系是社会长治久安的基础。近年来,象州法院石龙法庭聚焦“三个面向”,坚持“三个便于”,优化“三个服务”,传承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开展多元解纷体系建设,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全过程,从快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取得良好的成效。

来源:象州县人民法院

关键词:

来源: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GY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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