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见!3次变更行业分类,曾因“科创属性略显不足”撤回科创板IPO,现净利润19亿,申请创业板IPO-每日时讯

来源:梧桐树下V

江苏容汇通用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容汇锂业”)申报深交所创业板IPO,公司主要从事深加工锂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电池级碳酸锂和电池级氢氧化锂,最终应用于动力电池、储能电池、消费电池等锂离子电池产品。


(资料图)

容汇锂电曾于2020年12月申报科创板上市,经过三轮问询回复后于2021年12月10日提交撤回申请,IPO终止。关于前次IPO撤回原因,容汇锂电将其归咎为科创属性略显不足。

本次申报,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电池级碳酸锂和电池级氢氧化锂的销售,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报告期净利润大幅上涨,募投项目由前次9.24亿元增至30.60亿元

发行人曾于2020年12月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并在科创板上市。据当时披露,容汇锂业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296.17万元、9,843.24万元、2,345.91万元和-5,191.75万元。最终公司2020年度亏损,扣非后净利润为-4851.65万元。当时拟募集资金约为9.24亿元,预计市值约为37亿。

随后,公司于2021年12月撤回科创板发行上市申请。据披露,2021年四季度,科创板进一步提高“硬科技”的要求,发行人就科创属性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审核中心进行沟通后认为,相较于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生物医疗等领域,公司科创属性略显不足。

不过公司撤材料后,2021年净利润涨至4.047亿,而2022年净利润进一步涨至19.9亿元,业绩大涨,并于2022年6月申报创业板上市。公司认为,前次申报科创板除“硬科技”属性存在不足外,不存在其他需要整改落实的问题。

公司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掌握电池级碳酸锂和电池级氢氧化锂制造的核心专利技术,主要产品电池级碳酸锂和电池级氢氧化锂是生产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所必须的关键材料,主营业务符合创业板定位,经营情况良好,符合创业板发行条件。公司业务和技术符合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导向,属于创业板支持和鼓励的产业类型。

重新申报创业板上市后,拟募集资金增加至30.6亿元,且该次申报预计市值为174.49亿元,较之前大幅上涨。

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2月外部股东投后估值仅为18.28亿元。

二、三次变更行业分类,最终选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第一次科创板IPO,容汇锂电在首轮问询回复及申报材料中,根据产品及所处行业将行业领域披露为节能环保领域中的“动力电池及相关服务”子领域。

上交所二轮问询追问容汇锂电是否属于基础化工领域企业,此次回复容汇锂业直接将行业分类变更为新材料领域中的“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子领域。

此后,容汇锂业因“科创属性略显不足”撤回科创板上市申请,并于2022年6月再次申请创业板IPO。保荐机构也由东吴证券变更为中信证券。

不过,此次申请创业板IPO,容汇锂电在首次招股说明书中将公司划分为“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业”。

随后深交所问询到,发行人认为自身行业分类为“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业”,同行业可比公司赣锋锂业、天齐锂业、盛新锂能的证监会行业分类均为“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可比公司雅化集团所属证监会行业分类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公司解释到,同行业上市公司中,由于赣锋锂业、天齐锂业及盛新锂能均具有锂矿开采和金属锂冶炼业务,因此归类为“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雅化集团主要业务为炸药等化工品,自2010年上市之后一直归类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根据《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按1号修改单修订)显示,“碳酸锂”和“氢氧化锂”可以归入“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2613无机盐制造”和“2612无机碱制造”。报告期内,公司来源于碳酸锂及氢氧化锂的收入占比合计均超过80%。因此,根据公司产品及下游应用情况,并对照《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按1号修改单修订),公司行业分类已调整为“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三、主要产品价格大幅下跌,一款腰斩,一款三折

2020-2022年,容汇锂电的净利润分别为-4,868.11万元、40,470.59万元、199,083.09万元。容汇锂业认为业绩高速增长主要原因在于:“全球主要国家相继颁布政策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下游行业景气度提升,致使电池级碳酸锂、电池级氢氧化锂销量和单价均有所提升,带动产品收入大幅增加。”

具体来看,2020-2022年公司电池级碳酸锂的销售均价分别为3.55万元/吨、8.23万元/吨和38.66万元/吨,价格变动率分别为131.76%和369.59%;电池级氢氧化锂各期的销售均价分别为4.88万元/吨、8.32万元/吨和33.59万元/吨,价格变动率分别为70.40%和303.74%。

但2023年以来,锂电市场状态不佳,容汇锂业的两大核心产品受到影响。报告期内,公司电池级碳酸锂产品的销售均价分别为35,522.31元/吨、82,326.31元/吨和386,592.37元/吨;公司电池级氢氧化锂的销售均价分别为48,821.32元/吨、83,191.92元/吨和335,879.35元/吨,存在一定的波动。

2023年1月1日至4月26日,公司主要产品电池级碳酸锂和电池级氢氧化锂价格有所下降,电池级碳酸锂价格从519,500元/吨下降至167,500元/吨,电池级氢氧化锂价格从520,500元/吨下降至269,500元/吨。

2023年4月26日至5月12日,电池级碳酸锂价格有所上涨,电池级氢氧化锂价格保持平稳。截至2023年5月12日,电池级碳酸锂和电池级氢氧化锂市场价格分别为207,500元/吨、269,500元/吨。

若未来电池级碳酸锂和电池级氢氧化锂的价格持续大幅下降,则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导致公司净利润存在下降的风险。

事实上,公司也确实预期2023年1-6月净利润大幅下滑。据披露,经公司初步测算,预计2023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约215,000万元至225,000万元,同比下降约11.83%至15.75%;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58,205.58万元至67,593.58万元,同比下降约28.00%至38.00%,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58,107.40万元至67,495.40万元,同比下降约28.00%至38.01%。

四、布局锂矿公司失败,目前仍无所属锂矿资源

2020-2022年,容汇锂电境外采购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7.94%、61.33%和85.71%。境外采购额连年增,2022年超八成。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为:相比于赣锋锂业、天齐锂业等同行业上市公司,容汇锂业是行业头部企业中少数没有锂矿资源的锂盐企业。锂资源储备不足,大多采购于锂精矿资源供应高度集中的澳洲和南美地区。

基于此,容汇锂业的存货一直处在较高水平。根据招股说明书显示,2020-2022年,容汇锂业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0,398.04万元、14,047.55万元、180,026.51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4.57%、11.65%、49.94%,其中2021年、2022年公司的存货账面价值变动率分别为34.62%、1185.71%,呈现迅速增长模式。

为了弥补上游资源短缺的短板,容汇锂电也曾布局于锂矿资源,但最终以失败告终。

2017年公司曾启动远期收购西藏麻米措38.40%股权,不过该事项在2021年终止,2500万元定金也作为违约金成为营业外支出。当时容汇锂业给出的理由是“基于公司整体战略的长期考虑,有利于聚焦主业。”

五、江苏容汇生产的电池级碳酸锂属于高污染产品

公司生产的产品包括电池级碳酸锂、电池级氢氧化锂及高纯碳酸锂,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碳酸锂(盐湖卤水法工艺除外)”被该名录列示为“高污染产品”,但不属于“高环境风险产品”。电池级氢氧化锂未被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电池级碳酸锂产品仅由江苏容汇生产,西藏容汇生产的高纯碳酸锂属于盐湖卤水法除外工艺,不属于“高污染产品”。

根据对江苏容汇所在地环保部门的访谈,虽然碳酸锂属于“高污染产品”目录,但国家目前未针对碳酸锂行业或产品出台相关超低排放要求或其他特殊监管政策,亦不存在要求逐步减产、限产或转型等限制性的政策措施。

六、其他问询问题

1、关于保荐人关联方持股

申请文件显示,青岛金石灏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金石)持有发行人1,575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3.85%,青岛金石系金石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系发行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

请保荐人:

(1)说明青岛金石投资发行人的决策过程、投资背景、保荐人开始为发行人提供保荐服务时点,是否存在违反《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

(2)说明在关联方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下,如何解决利益冲突问题,保荐过程是否独立、客观,是否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2、关于资质证书

申请文件显示,发行人及子公司的排污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部分资质证书已到期或临近到期。

请发行人:

(1)说明截至目前已到期或临近到期资质证书申领进展情况,再次申领是否存在实质障碍,如未能在到期前取得预计对公司日常经营的不利影响。

(2)说明公司及子公司是否已取得报告期内所开展业务对应的全部资质证书、审批手续。

3、关于土地及不动产

申请文件显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西藏容汇所在厂区的土地尚未获得不动产权证。

请发行人:

(1)说明上述不动产及土地是否存在被拆除、收回、要求对应厂区停工或给予行政处罚的风险。

(2)结合上述权利瑕疵不动产及土地对应面积占比、收入利润占比、具体用途、是否涉及募投项目等情况,充分提示未取得土地产权证书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及相关风险。

(3)说明截至目前就取得上述土地及厂区支付出让金、费用情况,未来取得土地是否存在实质障碍,是否取得有权机关的确认。

(4)说明目前已建、在建和拟建项目对应土地是否符合相关土地管理规定,是否存在使用划拨用地、农业用地或集体用地等特定性质土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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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GY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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