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签名,永康这家代理公司胆子太大了…… 全球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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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经营主体登记成本进一步降低、流程进一步简化,但一些中介机构或代办人受利益驱使,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的现象时有发生。日前,我局查处一起中介机构提交虚假材料案,对在代办登记时提交虚假材料的一家中介机构及其具体经办人分别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永康市聚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从事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商标代理等业务的市场中介机构。员工吴某为该中介机构从业人员。2023年4月,永康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永康市聚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办公司类型及股东变更登记,吴某系具体经办人员,但在代办变更登记过程中,吴某为图方便擅自在变更申请材料上伪造永康市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的签名,后在提交材料时被我局审核人员发现。
永康市聚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吴某在代理公司变更登记时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对永康市聚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吴某分别作出罚款7000元和3000元的处罚。
商事登记中介机构是连接经营主体与登记机关的“桥梁纽带”,各中介机构要合法合规经营、诚实守信服务、强化内部管理,以诚为“尺”、便利有“度”,登记机关对提交虚假登记材料的行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将严肃追究、追查到底,切实维护市场经营主体登记的秩序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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