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港促业兴城 港产城相互赋能_焦点信息
(资料图)
昨天,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实施的《天津市促进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正式亮相。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十项行动”落地实施的重要举措,《政策措施》将成为推进我市港产城融合发展行动取得实效的有力支撑,对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推进天津“一基地三区”特别是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市交通运输委党委书记、主任王志楠介绍,聚焦用好天津港战略资源和“硬核”优势,延伸产业链条、促进要素聚集,实现以港促业兴城、港产城相互赋能融合发展,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交通运输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金融局、市文化和旅游局以及相关区政府等20余家单位,共同开展了相关支持政策的编制,就如何发挥奖励激励效应,推动港口航运提升规模效益、引育航运服务企业、带动上下游产业发展等问题进行了系统化、体系化的研究。
记者了解到,《政策措施》共分为4个部分27项措施,围绕以港口为核心、以“津”“滨”双城为载体、发展港口经济的思路,积极引入航运、贸易、物流企业及航运服务企业在津发展,同时注重本土企业孵化成长,促进航运全要素在津聚集,将以扩大港口经营规模、提升发展质量为抓手,助推加工、贸易等全产业链条联动发展,实现港产城互联、互补、互促的良性发展局面。
在做大港口航运规模方面,主要从做大港口通道经济和提升我市航运企业贡献两方面提出10项措施。港口方面鼓励开通国际集装箱航线、强化环渤海内支线、鼓励滚装汽车出口、海铁联运发展、邮轮旅游发展等,航运方面鼓励航运企业落户并扩大运力规模、促进头部企业提高运输效率、鼓励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发展。
在做强港口关联产业方面,主要从完善船舶服务、延伸港口重点货类贸易链产业链、促进港航数字化升级三方面出发,鼓励船舶修造产业发展、鼓励保税船供业务发展、鼓励口岸大型外贸主体落户发展、鼓励优质商品进口、建设港航数据平台和交易平台等。
在做优城市航运服务功能方面,主要从提高航运要素集聚效应、发展高端航运服务业、提升服务软实力三方面,鼓励航运金融、航运保险、海事法律服务发展,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加大航运人才培养等。
王志楠表示,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金融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和相关区政府等9个单位,已研究制定了12项配套实施细则。“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和有关区政府组建工作专班、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项目化、清单化落实27项措施的内容,共同推动政策措施实施、实现支持政策应享尽享、形成虹吸相应,全力支撑港产城融合发展行动落地见效。”(记者 万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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