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台第三批惠企利民措施:分用途核算地价,加快竞拍摇珠等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7月28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机制惠企利民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措施(第三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图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通知》共分“进一步优化规划审批”“进一步优化土地供应管理”“进一步优化建设用地和工程规划管理”“进一步深化不动产登记改革”“进一步探索推动城中村改造”“进一步提升优化停车泊位配建设置”六个方面,共21条措施,涵盖企业群众密切关注的多个业务板块。
其中,涉及土地出让措施四条:
一、分用途核算土地出让金,方便企业核算开发成本和报税。新公开出让项目,对首次公开出让地块地下空间的非计容建筑面积单独评估地价,并纳入地块起始价设定;首次公开出让包含住宅、商服多种用途用地的,在合同中分用途明确各用途地价。已出让的住宅、商服等多种用途历史用地,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对用地单位申请明确不同用途地价的,以复函形式予以答复。
二、加快竞拍摇珠和退还保证金节奏,减少企业资金成本。保证金缴交截止时间由竞价日前3个工作日调整为竞价日前1个工作日;摇号时间原则上安排在竞价结束后的第二天,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地块实际安排当天摇号,完成竞拍流程次日退回参与企业竞拍保证金,缩短保证金占用时间。
三、强化出让土地“清单式”管理的政府责任和作为,减轻企业的负担。将原来土地出让后由用地单位开展的城市树木保护专章评估评价,调整为土地出让前由政府部门负责完成并纳入“用地清单”;将人防工程保护、水资源论证、岩土工程勘察、超高层消防救援能力等评估,明确由政府部门提出管理要求并纳入“用地清单”;统一“用地清单”告知程序,在发布地块出让公告时作为附件同步挂网公开。
四、在出让合同等中明确无偿移交配建房产的接收单位和税费缴纳要求,破解企业移交难、费用高的难题。新公开出让用地的,在出让方案、出让公告以及出让合同条款中直接明确无偿移交的配建房产的接收单位,代建企业按合同要求将建成后的无偿移交配建房产直接移交给接收单位,由接收单位直接缴纳按税务部门核定的转移过户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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