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医保,三部门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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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做好 2023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 2023 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 1020 元,其中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 30 元,达到每人每年 640 元,并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 380 元。
为不断增强基本医疗保障能力,通知从合理确定筹资标准、健全待遇保障机制、扎实推进参保扩面等十个方面增强居民医保保障能力,努力解除群众看病就医后顾之忧。
在筹资标准方面,通知明确中央财政继续按规定对地方实施分档补助,对西部、中部地区省份分别按照人均财政补助标准 80%、6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东部地区省份分别按照一定比例补助。同时要求统筹居民医保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安排和使用,确保大病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
在待遇保障方面,通知要求全面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促进制度规范统一、待遇保障均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巩固住院待遇水平,确保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 70%左右。二是稳步提升门诊保障水平,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居民医保年度新增筹资的一定比例用于加强门诊保障,继续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统筹现有门诊保障措施,加强保障能力,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将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覆盖范围扩大到心脑血管疾病。三是加强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进一步减轻参保居民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同时,通知聚焦重点人群、关键环节,将加大参保缴费工作力度,确保应参尽参。包括做好学生、儿童和新生儿、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参保工作,动员更多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保;全面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对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等。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切实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促进医保高质量发展成果更好惠及参保群众。
(转自:上海奉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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