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保障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
为切实保障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促进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7月8日,国家邮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意见》进行发布解读。
据介绍,《意见》明确了到“十四五”末期要实现的主要目标,即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的相关制度机制基本健全,快递员群体薪资待遇更趋合理,社保权益得以维护,专业技能有效提高,企业用工更加规范,从业环境更加优化,就业队伍更加稳定,职业的自我认同和社会认同持续增强,快递员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提出了利益分配、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作业环境、企业主责、规范管理、网络稳定、职业发展等八项任务措施,初步明确了做好快递员权益保障工作的路径。
《意见》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归纳起来,主要聚焦于保障合理的劳动报酬、完善社会保障增强社会认同、压实快递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管与服务四个方面。
据介绍,快递员权益保障问题产生的原因比较复杂,既有快递市场迅猛发展所衍生的问题,也有产业链上下游的利益分配问题,需要处理好就业优先和权益保障、上游和下游、先行先试和复制推广“三个关系”。
为此,需要多方联动,形成合力。一是电商与快递的有机互动,要引导电商平台和快递企业加强系统对接,满足用户差异化需求,同时配合有关部门推动落实“商品定价与快递服务定价相分离”的要求,使消费者可以根据企业服务能力、商业信誉和快递价格等选择快递服务。二是跨部门的有效协作,既需要相关部门和单位完善制度政策、形成工作合力,又需要各地方政府从实际出发进行探索实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三是社会各界的有力响应。
“如果广大快递用户和社会舆论对快递员更加包容、更加尊重,相信一定能让快递员更加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去,也一定能够让快递服务更加优质。”国家邮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凯说,“简而言之,就是小哥心安,快递安心。”
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司长金京华表示,为保障快递员能够获得合理的工资收入,从邮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出发,《意见》提出了制定派费核算指引、制定劳动定额、纠治差异化派费、遏制“以罚代管”等四个方面的举措。
目前,国家邮政局已经指导中国快递协会在部分城市开展了末端派费核算试点,下一步将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对超出劳动定额的情况,要引导快递企业充分考虑工作时间和工资收入等因素,使快递员多劳能够多得。针对部分企业对寄自特定区域的快件实施非正常低派费的问题,邮政管理部门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将依法进行查处。针对“以罚代管”问题,《意见》则提出要指导快递企业完善考核机制,加强对恶意投诉的甄别处置。
《意见》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重申了快递员依法享有参加社会保险和获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进一步完善了符合快递业特点的工伤保险参保政策。对此,人社部将指导各地人社部门以工伤保险为重点,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快递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持续抓好政策落地和优化经办服务等工作,切实保障快递员群体社会保险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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