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逾10亿 一审死刑!张中生案二审开庭

2021年10月19日上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共吕梁市委原常委、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张中生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上诉一案,案件将择期宣判。

♦ 被控受贿10.4亿

一审被判处死刑

记者注意到,3年半前,张中生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8年3月28日,新华社太原电,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张中生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张中生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同时判决,对张中生受贿所得财物和来源不明财产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同案被告人李兰俊、刘年生因犯洗钱罪亦被判处相应刑罚。

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13年,被告人张中生利用担任山西省中阳县县长、中共中阳县委书记、山西省吕梁地区行署副专员、中共吕梁市委常委、副市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煤炭资源整合、项目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0.4亿余元。张中生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其对折合人民币共计1.3亿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中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张中生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在十八起受贿犯罪事实中,有两起受贿犯罪数额均在人民币2亿元以上,还主动向他人索取贿赂人民币8868万余元。张中生利用领导干部职权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严重影响了当地经济健康发展,且案发后尚有赃款人民币3亿余元未退缴,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张中生目无法纪,极其贪婪,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应予依法严惩,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 曾数十次私自出境

勾结不法商人

记者注意到,张中生的“落马”始于7年多前。2014年5月29日,中央纪委官网通报消息,山西省吕梁市原副市长张中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2015年12月26日,中央纪委官网通报了张中生被开除党籍的消息。

通报称,据山西省纪委消息:经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纪委对吕梁市市委原常委、副市长张中生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张中生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掩盖违纪事实,勾结不法商人,伪造证据,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组织纪律,未经组织批准,擅离职守,数十次私自出境;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额财物;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力,长期与不法商人相互勾结,为不法商人及所属企业充当保护伞;严重违反生活纪律。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财物等问题涉嫌犯罪。

张中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目无党纪、心无敬畏,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中生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6年1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山西省检察院依法对张中生决定逮捕。

消息称,日前,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山西省吕梁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张中生(副厅级)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综合:山西高院微信公众号 新华社 高检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标签: 受贿   10亿   一审   死刑  
来源:北京日报
编辑:GY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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