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已正式施行!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2022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规范性文件。《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是继《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又一份重要文件,弥补了诉讼平台、调解平台等系统建设、应用、管理方面的空白。

《规则》主要涉及支持和推进在线诉讼、在线调解等司法活动,完善人民法院在线运行机制,方便当事人及其他参与人在线参与诉讼、调解等活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

《规则》于2022年3月1日正式实施,让远在外地、无法参与线下调解和诉讼的当事人又多了一项选择,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本文作者

张荔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立案庭法官助理

法律硕士

《规则》共包括五个部分四十五条内容,涵盖人民法院在线运行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确定了人民法院用以支持在线司法活动的信息系统建设、应用、运行和管理要求。

重点一:明确了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原则

《规则》第二条明确了高效便民、注重实效、统筹共享、创新驱动、安全可靠五大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提供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减轻当事人诉累,同时支持人民法院在线审判执行活动,更加注重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

重点二:明确了智慧法院信息系统

《规则》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建设智慧服务、智慧审判、智慧执行、智慧管理、司法公开、司法数据中台和智慧法院大脑、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运维保障等智慧法院信息系统,保障人民法院在线运行。” 

智慧法院系统组成

《规则》第五条至第十三条明确了智慧服务、智慧审判、智慧执行、智慧管理、司法公开平台、司法数据中台和智慧法院大脑等系统的内容、具体功能。在此我们主要介绍智慧服务系统和司法公开平台。

《规则》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智慧服务系统在互联网运行,与法院专网安全联通,为人民群众提供诉讼、调解、咨询和普法等在线服务,支撑构建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第五条第二款明确了智慧服务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

智慧服务系统组成

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在智慧服务系统可以实现在线调解、在线立案、在线交费、在线证据交换、在线委托鉴定、在线保全、在线庭审、在线执行、在线阅卷、在线查档、在线送达、在线公告、跨域诉讼服务等功能。智慧服务系统让诉讼参与人“少跑腿”、数据“多跑路”,减少因疫情无法及时参与调解、诉讼等情况,真正实现足不出户参加诉讼活动。

《规则》第九条规定:“司法公开平台在互联网运行,为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社会公众提供依法公开的审判流程信息、庭审活动信息、裁判文书信息、执行工作信息等在线公开服务,支撑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社会公众可通过信息检索在司法公开平台查询相关案件的审判信息、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企业破产重整信息、减刑、假释等内容。

司法公开平台组成

重点三:满足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全流程在线诉讼、调解需求

《规则》第十四条至第三十三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在线运行的应用方式,涵盖用户注册管理、在线调解、在线立案、在线交费、在线材料提交、在线举证质证、在线保全、在线庭审、在线服务咨询等方面,满足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全流程在线诉讼的需求。

《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按照依法、自愿、合理的原则,可将诉讼、调解等环节由线上转为线下,或由线下转为线上进行;人民法院在线运行方式支持部分参与者采用线上、其他参与者采用线下的方式参与诉讼、调解等活动。”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自愿选择线下变线上或线上变线下,该规定最大程度上保障了诉讼参与人全流程参与案件的权利。

你是不是还有更多疑问?

看过来!

当事人:我如何开启在线诉讼的第一步呢?

法官: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中国移动微法院”进行身份认证、人脸识别、证件核验、录入电子签名等步骤注册完成后,在线登录并通过身份认证,关联相关案件参与在线调解、在线诉讼。

当事人:中国移动微法院可以实现在线立案、在线调解、在线诉讼等功能吗?

法官:“中国移动微法院”于2022年3月1日转型升级为“人民法院在线服务”,集成调解、立案、阅卷、送达、保全、鉴定等全国通用诉讼服务功能和地方法院特色服务功能,支持人民群众在总入口集中查询、办理全国法院的诉讼服务事项,满足人民群众一站式办理全国法院在线服务的司法需求。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根据界面选项,选择需要的模块会跳转至对应平台,如选择多元化解,系统会跳转至多元化解系统。

中国移动微法院主界面、多元化解界面

当事人:如果我不愿意接受调解,是否可以拒绝调解,进入开庭审理?

法官:《规则》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及其他参与人可以应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等开展在线调解,进行在线申请、接受、拒绝或者终止调解,获得在线调解引导等服务。”因此,当事人不用担心自己只能接受调解,如果双方调解未能达成协议,可以选择拒绝调解或终止调解。

当事人:调解或诉讼过程中,我临时发现对案件审判很关键的证据,但我又无法及时提供给承办法官,可以在线提交吗?

法官:可以。《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开展在线证据交换、在线举证质证。同时,第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通过智慧平台支持对经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线举证质证后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认定和重现。

当事人:我是否可以在线申请保全?

法官:根据《规则》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在线保全等平台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保全、提交或补充申请信息和材料;也可以通过平台向第三方担保机构申请担保,申请通过后在线交纳担保费,并且可以在线取消、变更担保等;第三方担保机构在当事人交纳担保费用后,可以在线出具电子担保书,支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线查看、下载电子担保书。

当事人在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电子担保书后,也不用现场提交保全材料,人民法院通过智慧审判和智慧执行系统对接智慧服务系统在线进行保全审核和后续业务办理。

写在最后

《规则》除了上述便捷之处,还规定了在线送达所有环节信息全程留痕、在线委托鉴定及审核答复、电子卷宗及时上传至智慧法院系统等内容,对于进一步构建全方位、系统化的互联网司法规则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为作者个人学习研讨观点不代表本公众号观点)

关键词: 一起来学习 人民法院

来源:上海宝山
编辑:GY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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