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证监局组织开展2022年私募机构自查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私募基金日常监管和风险防范工作,提升辖区私募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私募机构)的合规意识,近日,广东证监局正式印发通知,组织辖区私募机构开展2022年私募基金自查自纠工作。
此次自查对象为辖内所有私募机构,包括基金管理规模为零、未实际展业的机构;自查时间为通知印发之日至4月30日;自查内容涵盖基本要求、宣传推介、资金募集、投资运作、内控及风险管理、信息披露与报送、投资者适当性等7大模块61项的自查要点;自查要求各私募机构应当成立自查工作小组,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自查工作负责人,牵头组织开展自查的具体工作,其中,管理规模在2亿元(含)以上的私募机构,还需通过中国证监会网上办事服务平台(试运行)报送自查材料。
下一步,广东证监局将结合专项检查、线索核查、回访检查等现场检查工作,对辖区私募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情况进行核实,对检查发现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查不深入、整改不到位,存在违法违规、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等行为的私募机构,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原题为《广东证监局组织开展2022年私募机构自查工作》)
免责声明:本网站内容主要来自原创、合作媒体供稿和第三方自媒体作者投稿,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本网站对有关资料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中的网页或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时,应及时向本网站提出书面权利通知或不实情况说明,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或不实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依法尽快联系相关文章源头核实,沟通删除相关内容或断开相关链接。
综合排行榜
-
2021-10-27 11:18
-
2019-12-13 14:01
-
2019-12-13 13:09
-
2020-02-05 23:40
-
2020-02-05 23:51
综合热门推荐
-
2021-10-27 11:18
-
2019-12-13 14:01
-
2019-12-13 13:09
-
2020-02-05 23:40
-
2020-02-05 2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