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解临床用药短缺,7家医疗机构的17种制剂可调剂使用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即日起,上海部分儿童用医疗机构制剂、可用于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疗机构制剂,符合条件的,可在辖区内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记者查看上海市药监局公布的《实施加快调剂使用审批程序的医疗机构制剂清单》,发现共有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上海市第七人民医院、上海市黄浦区香山中医医院、上海市中医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等7家医疗机构的17种制剂。
此次可调剂使用的17种制剂中,包括上海市黄浦区香山中医医院的宣肺清热合剂与麻黄克喘合剂。据院方介绍,这两个合剂都是有批号的,是院内已经长期使用的两种合剂,对于清热、平喘、止咳、化痰等有着不错的疗效。近期来医院就诊的市民,医生也会针对相应的症状,给病人开这两种药。
香山中医医院副院长张文婷介绍:“这两个合剂在这几个星期里的用量很大,主要还是具有宣肺清热和止咳的作用,在临床上使用的效果很好。”
院方表示,新政策让不同医疗机构的制剂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调剂使用,促进相关医疗资源的高效利用,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前部分医疗机构制剂紧缺的问题,进一步满足疫情期间临床用药需求。
张文婷认为:“把不同医疗机构的制剂列入全市部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调配使用,既能够给病人提供更多的用药选择,也发挥了中医药在疫情治疗过程当中的力量。”对于用药的安全性,医院方面也会及时跟进指导。
上海市药监局12月20日发布《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自即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对依法经上海市药监局审批或备案的儿童用医疗机构制剂、可用于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疗机构制剂,医疗机构制剂申请人以外的上海其他医疗机构有临床使用需要的,可通过“一网通办”门户网站向上海市药监局提出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申请。上海市药监局表示,将主动对接临床需求,实施全程网上办理,即到即审,受理后当日办结。
上海市药监局强调,医疗机构制剂调剂双方应严格按照药品管理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要求,签订制剂调剂使用相关协议,明确责任,加强协作,共同保障调剂制剂的用药安全和合理使用。
医疗机构制剂申请人应当对其调出使用的医疗机构制剂质量负主体责任,加强对接受调剂的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指导和培训,确保用药安全。
接受调剂的医疗机构应当熟悉调剂制剂的功能主治、禁忌、用法用量及常见不良反应等信息,严格按照说明书使用制剂,密切监测不良反应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置,并对超范围使用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不良后果承担责任。
上海市药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工作的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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