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公布第二批涉疫物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3家药店被处罚-环球速讯


【资料图】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广西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出手,严格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又有哪些药店受到处罚呢?

桂林市桂湖大药房十分店哄抬价格案

2022年12月16日,桂林市市场监管局在桂林市桂湖大药房十分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药店存在价格违法问题。其中,2022年11月18日购进的稳健医用外科口罩,购进价格为0.34元/个,12月14日至12月16日间以1.5元/个的单价销售;2022年12月9日购进的小柴胡颗粒(无糖型),购进价格为6.5元/盒,12月9日至12月12日间以14.5/盒的单价销售。该药店销售的上述口罩及药品,在购进成本的基础上,进销差价率分别为67.13%、35%,违反了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销差价率不能超过15%的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行为。桂林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药店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广西宝顺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西林县古障店违反明码标价案

2022年12月20日,百色市西林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投诉,对广西宝顺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西林县古障店进行调查核实,发现该药店罗红霉素片标示价格为10元/盒、阿咖酚散标示价格为10元/盒、肺宁颗粒标示价格为19元/盒、氨咖黄敏胶囊标示价格为2元/板,而投诉人于12月18日在该店购买了罗红霉素片1盒、阿咖酚散1盒、肺宁颗粒1盒、氨咖黄敏胶囊5板,共支付价款55元。按标示价格该药店应收49元,实际结算价格为55元,消费者多付价款6元,该药店违反明码标价的规定。西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药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玉林市互强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兴业县沙塘镇济和堂药店哄抬价格案

2022年12月22日,玉林市兴业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兴业县有关部门反馈的信息,对玉林市互强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兴业县沙塘镇济和堂药店进行检查,发现该药店将12月14日进货价6.8元/包的感冒解热颗粒,实际以15元/包的单价销售。该药店销售的上述药品,在购进成本的基础上,进销差价率为34.27%,违反了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销差价率不能超过15%的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行为。兴业县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药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6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作者:黄颂  来源:广西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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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质量报
编辑:GY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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