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期货居间人非法经营期货交易咨询业务刑案宣判,两人获刑
庭审现场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供图
近期,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奉贤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以开展期货居间为名变相从事期货交易咨询业务的非法经营刑事案件。法院认定两名被告人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判处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同时禁止两名被告人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三年内从事期货居间职业。目前,案件已生效。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案系全国首例期货居间人非法经营期货交易咨询业务刑事案件。
【资料图】
期货投资风险较大,作为投资人的徐先生就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有一天,他从网上找到一家宣传有超高胜率并能免费提供期货交易辅导的公司。徐先生在这家公司指定的期货公司开户并根据其业务员提供的“买点”“卖点”进行操作,结果发现不但持续亏损,还无形中支付了超高交易手续费。
这是为何?原来所有“猫腻”都藏在这家公司中。2019年5月,被告人宋某成立一家信息咨询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为上海、北京的数家期货公司提供居间服务,与其签订居间协议的期货公司按约80%的比例向其返还居间客户支付的交易手续费。2019年11月,另一被告人佘某入股该公司,参与经营,负责员工培训等工作。
经营期间,宋某、佘某为牟取利益,在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未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情况下,招募刘某(另案处理)担任期货交易分析师,黄某、胡某等10余人(均另案处理)担任业务员,以开展期货居间的名义变相从事期货交易咨询业务。
宋某、佘某指使业务员通过网络渠道发布期货行情分析,以承诺开户后提供期货交易辅导吸引客户开立账户;其后,指使分析师、业务员通过微信向客户提供“买点”“卖点”“止盈点”“止损点”等投资建议,引导、鼓励、促成客户交易,从而产生更多交易费。
至2021年底,被告人宋某、佘某等人向多名客户提供期货投资咨询服务,从期货公司处分得手续费返佣400余万元。经查证,其中包含徐先生在内的三名投资人根据宋某、佘某等人提供的期货投资咨询建议进行交易并支付手续费,宋某、佘某从三人交纳的手续费中非法获利24万余元,宋某实际分得19万余元,佘某实际分得5万余元。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宋某退出违法所得10万元,佘某退出违法所得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佘某结伙,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期货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且属共同犯罪。
被告人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佘某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两名被告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依法从轻处罚;能够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审查起诉期间,在亲属的帮助下能够主动退出部分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结合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态度等,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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