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业主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电梯增设
4月25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四川省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了解到,4月19日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绵阳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自2022年5月20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5年。
《实施意见》提出调整动议表决比例,取消“一票否决制”,明确住房公积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的方式和范围,还明确电梯增设所需建设、运行、维护等费用主要由业主出资的,政府给予一定补贴。
《实施意见》明确,既有住宅电梯增设所需的建设、维护、管理等资金由业主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充分协商后按认可比例共同出资。规划审查且竣工验收通过后,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业主,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电梯增设,总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扣除政府补贴后,该户应支付的加装电梯分摊金额。业主可按有关规定要求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电梯增设。鼓励业主开设电梯增设资金共管账户,保障资金使用公开、透明,银行机构应予支持。
另外,《实施意见》提到,要积极支持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电梯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保险行业、各类社会资本及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参与电梯产业发展。
政府支持方面,《实施意见》称,既有住宅电梯增设新增部分不计入建筑面积,不计入各分户业主的产权面积,不办理不动产登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新增建筑面积不视为增加容积率,不征收增容地价。
关键词: 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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